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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中级法律法规》考点速记:行政处罚

日期: 2020-03-19 10:37:54 作者: 叶红艳

第十九章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节 行政处罚(了解★)

根据银行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试大纲得知,《法律法规》第十九章行政法律制度内容为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内容。本节需要深入了解银行业行政处罚的内容、一般程序及当事人权利;

考点1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指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的活动。

根据《行政处罚法》,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七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考点2 重要行政处罚法律规则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部分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在各自法定权限内设定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为可以当面处罚的程序,主要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指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适用的程序,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三)行政罚款的“裁执分离”

一般情况下,我国行政罚款实行“裁执分离”,即作出罚款决定与执行罚款决定的不能为同一主体。

(四)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权利

考点3 银行相关行政处罚规则

《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授权银监会对公民、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可按种类区分为一般行政处罚和特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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