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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京考点公告

日期: 2022-07-15 15:02:06 作者: 叶红艳

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京考点公告

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考务组织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安排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22年7月23-24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22年7月23、24、26、27、29、30日。具体考试地点、考试时间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

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考前7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考生考试前下载打印并签署《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并于考试当天交给考务人员。

考生应持有准考证考试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方可参加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或者考试学校疫情防控有特别要求的,考点将及时发布通知,考生必须了解并遵照执行。

(二)考试当天,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入口处,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及《承诺书》,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承诺书》填写完整,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考生应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乳胶手套等,除身份确认外,应全程佩戴;考前考后进行手部消毒。

(四)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向考点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近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及后续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无异常、48小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3天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离开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无异常、48小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

3.近期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离开中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无异常、48小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

4. 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建议考前3天抵达南京,在南京市本地完成核酸3天3检后方可参加考试。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向考点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并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行程卡”异常、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人员。

3.考前10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10日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考前10日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人员。

4.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5.考前7日内与正在接受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等密切接触人员。

6.考前未解除临时封控管理的旅居史人员。

7.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的人员。

8.因疫情防控需要,其他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集中、居家)或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八)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本告知书。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风考纪

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刑法修正案(九)》等涉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自觉抵制考试相关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自觉遵守考试相关纪律,维护考试良好秩序。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最 新要求。

附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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